报废车有哪些危害:
1.报废车辆技术状况差,安全隐患极大。
2.报废车辆使用年限长,尾气排放超标。
3.报废车辆侵权行为多,路面管控困难。
4.报废车辆后遗症状多,社会矛盾复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4条第3款、第100条第2款之规定: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将被吊销驾驶证、罚款2000元以下,同时扣留驾驶证、机动车进行强制报废。
已达到报废标准机动车的,行驶证、登记证书、号牌已作废,望机动车所有人尽快到车管所办理报废注销。逾期未检验的机动车所有人请尽快到车辆检测中心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对于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